公司治理架構
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會
本公司設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任期均為3年,並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行使其職權,董事名單如下:
職務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姓名 | 學歷 | 主要經歷 |
---|---|---|---|---|
董事長 | 蕭登波 | 子良興業(股)公司 | 朝陽科技大學榮譽博士 | 本公司董事長 中良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友良高科技紡織(股)公司董事長 天疆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
董事 | 蕭崇湖 | 子良興業(股)公司 | 亞洲大學管理學院EMBA高階經理碩士 | 元宏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嘉良特化(股)公司董事長 中鎮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董事 | 張舜卿 | 逢甲大學化工系 | 本公司總經理 | |
董事 | 白景仁 | 成功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 | 本公司財務長 | |
董事 | 蕭宇喬 | Pacific Lutheran University Gener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本公司協理 | |
董事 | 王詩婷 | 長衍投資(股)公司 | 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 | 本公司執行協理 |
獨立董事 | 黃崇輝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南台科技大學兼任專業教授 成功大學兼任講師 | |
獨立董事 | 黃文明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台灣銀行經理 | |
獨立董事 | 曹景明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公司財務長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組長 |
審計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1.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於111年06月成立,委員計3人。
2.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11年06月23日至114年06月22日止,成員名單:
身分別 | 姓名 | 學歷 | 主要經歷 |
---|---|---|---|
獨立董事 | 黃崇輝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南台科技大學兼任專業教授 成功大學兼任講師 |
獨立董事 | 黃文明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台灣銀行經理 |
獨立董事 | 曹景明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公司財務長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組長 |
二、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薪資報酬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00年12月成立,委員計3人。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111年06月23日至114年06月22日止,成員名單:
身分別 | 姓名 | 學歷 | 主要經歷 |
---|---|---|---|
獨立董事 | 黃崇輝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南台科技大學兼任專業教授 成功大學兼任講師 |
獨立董事 | 黃文明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台灣銀行經理 |
獨立董事 | 曹景明 | 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碩士 |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公司財務長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組長 |
二、職權事項
以專業客觀立場,協助董事會評估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組織
1. 本公司董事會設稽核室,置主管一名,秉承董事長之命主管稽核業務,負責稽核制度之建立與維護,稽核業務之規劃、推動、執行、追蹤及考核。另配置稽核人員一名,合計二人,均為專職。
2. 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同意。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二、運作
1.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稽核本公司各單位與子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3. 內部稽核單位除按月定期將稽核報告與改善追蹤報告送請獨立董事查閱外,稽核主管至少每季向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4. 檢查發現內控缺失及異常現象,除揭露於稽核報告外,並加以追蹤至改善為止。另視需要可執行專案稽核作業。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1.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各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2.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